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09-04-05浏览次数:406

各位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税务局通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3月31日前完成纳税申报。各位教师可以自行到西湖区地方税务局(杭州市文三路539号)完成申报工作,也可以在3月10前到计划财务处领取并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后委托计划财务处送至税务局。
 为了方便各位教师的填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现将申报应注意的事项作如下说明:
 1、报送对象
 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都应进行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2、应报送的资料
 申报人应报送以下资料:(1)“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可以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和“杭州财税网”等网站免费下载,也可以西湖区地方税务局或学校计划财务处领取。
 3、“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填写
 通过财务平台查询2008年全年工资薪金总额,工资薪金总额一般为“应发工资”+“学校奖励”+“十三月工资”+“基本绩效工资”+“补发3”+“年终结算绩效工资”+“补发年终绩效工资”;
 “年所得(境内)”=2008年全年工资薪金总额—(全年“公积金”+“养老险”+“失业险”+“医保”);
 “应纳税所得额”=“年所得”—27400;
 “应纳税额”应大致与“(应纳税所得额/12)*0.2-375]*12”相符;
 “已缴税额” 应等于“应纳税额”,“抵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税额”、“应退税额”一般为0。
 其他所得项目的填写,请查阅计划财务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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