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学生公寓晚间熄灯制度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09-10-09浏览次数:369

各位同学:

为保证同学们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维护同学们的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根据天气的转凉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91013(周二)起恢复公寓熄灯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寓白天供电时间为:

周日至周四     0620——2300

周五至周六     0620——2400

二、   对熄灯方式分为两种形式:自觉熄灯和统一熄灯。具体时间为:

周日至周四  2250自觉熄灯,2300学校统一熄灯。周五至周六 2350自觉熄灯,2400学校统一熄灯。

三、   请同学们按照作息时间自觉熄灯,熄灯后不应大

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正常的休息。

四、   学校将对熄灯后同学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反馈各

学院。

    五、每天熄灯后,值班生活指导老师和进驻公寓辅导员将加强监督和管理。

    望同学们相互转告,并认真遵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杭电学[2007]113号,共同营造有序的学习生活的氛围,树立良好的大学生形象。

                       学生处  保卫处  后勤总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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