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公司重要的、有价值的信息资料的规范保存及有效利用,根据学校档案工作制度要求和《后勤总公司档案归档暂行办法(杭电后[2008]15号)》有关规定,现将做好2010年公司档案归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必须加强档案工作,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中心主任及专(兼)职档案员,并将名单于4月22日前汇总至公司行政部。
二、各部门专(兼)职档案员要认真对照公司档案归档范围,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做好2009年度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保存和销毁公司档案,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
三、各部门要按时收集、整理各类文件材料,经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于2010年5月31日前移交公司行政部。
四、凡属本部门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图纸、实物、表格、音像、软、光盘材料等都应列入归档范围,归档要点如下:
1、各中心(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各类请示、报告、批复、规章制度、调研材料、统计材料;
2、各中心(部)组织的重大活动的各类报道、照片、录音、录像、简报等(如环境文化节、公寓文化节、职工运动会、职工文艺晚会等);
3、各中心(部)参加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的有关资料(如清洁校园、标准化公寓、标准化食堂等);
4、各中心(部)负责具体处理的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校内案件的调查、证明、处理结果;
5、与外单位经济往来的重要文件、合同、协议及纠纷处理材料;
6、各中心(部)及个人获校外各类先进的表彰文件、获奖证书;
7、招投标项目的工程施工、竣工、审计、决算等相关资料;
8、公司人事方面的重要资料、数据(由人力资源部整理汇总);
9、各中心(部)认为需要向公司归档的资料。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