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级部门和相关教职工: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杭电公[2010]285号)文件规定,凡租赁期将于今年12月31日到期的现住周转房教职工,如至目前为止本人和配偶未有任何种类的住房(包括各类住房或享受过国家批地建房等优惠政策)或虽已购房但未到交房后半年装修期限的,若需继续租住,请务于2014年1月2日前向房产管理办公室提交续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继续租住,续租的租金标准按照市场价的60%收取。需提供申请材料如下:
(一)填写完整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周转房租赁申请表二 》(附件3);
(二)由杭州市房产档案馆或下沙市民中心开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即在杭房产情况查询记录);
(三)如已购房,还需提供已购房屋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请于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1月2日到行政楼305室办理,逾期未办理申请手续的,学校将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其他事项请咨询总务处房产管理办公室86915123。
注:1.开具房产查询记录证明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可由一人携带两人身份证原件及另一方委托查询书前去办理;2.杭州市房产档案馆地址:开元路40号;联系电话:87068826;3.下沙市民中心(金沙湖站地铁口)东二楼41号窗口;联系电话:86871679。
总务处房产管理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