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发展的通知(市监食经〔2019〕8号)、《关于开展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市监食经〔2019〕16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学校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浙市监办〔2019〕22号)文件要求,请各部门于4月2日至4日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的食品安全大检查和清明节假期前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饮食、商贸、采购等涉及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研读文件要求,组织人员对本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食品安全大检查,重点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二、不涉及食品安全管理的部门,请做好清明节前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做好各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各部门于4月4日前完成自查,自查结果要形成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内容、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和建议,检查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要在报告上签字,于4月4日15:00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至人力资源与监控部刘娜处。联系电话:86919237。
杭州文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日